“e租宝”案将部分员工纳入退赔名单,或成行业风向标!

“e租宝”案将部分员工纳入退赔名单,或成行业风向标!

摘要:2025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

据部分“e租宝”集团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反馈,在扫描法院提供的线上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之后显示,她们在这次的退赔名单里面。

这是法院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退赔方式的重大改变,或成为此类案件退赔处理方式的风向标...

部分“e租宝”员工被纳入退赔名单

据“e租宝”集团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反馈,在扫描法院提供的线上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之后显示,她们在这次的退赔名单里面。

1、我是业务员,但是只入职一两个月吧,投资8w,领过工资,这次清退在第二批次。

2、我入职不到三个月,然后平台就没了,投资7.8w,在这批第二次返款里。

3、登记过,但是第一批没有我,经查,14号第二批有我了。

5、芝麻金融,入职两个多月,第一次没退,这次在里面,员工好像排在第二批。

“e租宝”集资参与人可扫描法院提供的二维码,查验是否在退赔之列:

被纳入退赔的十几位“e租宝”员工提供信息显示,她们入职的时间都不长,在2020年的第一次均没有退赔,扫描后显示的退赔批次,都安排了本次退赔的第二批次,也就是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完成第二批次集资参与人损失清退工作中。

另外还有几位“e租宝”员工反馈她们没有在本次退赔名单之列,在2020年的第一次退赔也没有自己。没有列入退赔名单的原因可能有三个,一是可能是入职时间比较长,做的业务较多。二是可能被起诉。三是在当初公安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

目前获取的信息显示只有部分“e租宝”员工纳入退赔,退赔的比例和退赔的范围需要等打款完成之后才能知晓。

两次资金清退公告有较大区别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清退对象有三条说明:

1、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3、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2025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清退对象只有一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显然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资金清退对象的说明有了明显的变化,在过去处理P2P平台的案件中,很多地方相关部门处理方式简单粗暴,把所有的集资参与人定义人归类到非法集资参与人,特别是平台员工往往作为打击对象或者追赃挽损的对象,

而在现实中平台业务员、理财师往往投资的更多,拉了很多家人朋友投资,损失最重,最惨,特别是不明真相刚刚入职的业务员、理财师往往还没做多少业务,首先都是拿自己的钱或者家属的钱进行投资,冲业绩,对于这类危害性不大的业务员、理财经理来说,把她们也当作受害人处理退赔,于情于理都更加人性,符合逻辑。

这是法院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退赔方式的重大改变,或成为此类案件退赔处理方式的风向标,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风向作用。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